平谷区2026年人才评定申报
平谷区2026年人才评定申报

申报指南

一、总体安排

本次人才评定工作由区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区委教科人办”)统筹组织实施,围绕农业科技、智慧物流、文旅休闲、宠物经济、直播电商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教育、卫生等公共社会事业领域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以人才的道德品质、创新价值、专业能力、示范贡献为主要评价依据,选拔一批为平谷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。评定分为 A 类、B 类、C 类三个人才类别。

二、申报范围及条件

(一)申报单位范围

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  1. 在平谷区登记注册、纳税;
  2. 注册登记时间在 2 年以上;
  3. 符合平谷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;
  4. 经营状况良好,单位信用记录良好,无违法、违规记录。

每个申报单位最多推荐 2 人。推荐 2 人的,其中 1 人须为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才。

(二)申请人条件

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  1. 与申报单位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;
  2. 在平谷区连续工作满 2 年;
  3.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,具备科学、求实、团结、协作的精神;
  4. 无违法犯罪记录,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记录;
  5. 符合《平谷区人才评定标准》相应类别要求。

(三)不得申报的情形

  1. 经 2023 年、2025 年人才评定并获奖的人才不得再次申请;
  2. 同一申请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行业领域的评定。

三、人才评定标准

  1. A 类人才(国家级领军):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顶尖人才,共 21 条评定标准。查看详情 »
  2. B 类人才(省部级领军):在省部级范围内具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,共 20 条评定标准。查看详情 »
  3. C 类人才(区级骨干):在区级范围内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骨干人才,共 11 条评定标准。查看详情 »
  4. 绿色通道:2026 年“首都人才奖”获奖者可按照以下对应关系直接纳入相应人才类别,不占用评定名额:“首都有突出贡献的人才”直接互认为“汇谷计划”B 类人才;“首都优秀青年人才”直接互认为“汇谷计划”C 类人才。

四、申报材料清单

(一)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

  1. 身份证照片,正反面清晰;
  2. 学历、学位证书,海外学历须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;
  3. 职称 / 高级技师证书,与申报条件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;
  4. 近 2 年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;
  5.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,与申报单位签订的现行有效劳动合同;
  6. 无犯罪记录证明,由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;
  7. 对照申报具体标准条款提供对应佐证材料;
  8. 个人总结,总字数不超过 500 字,围绕品德、能力、业绩、潜力四个维度撰写,简明扼要、突出干货。重点说明获得相关荣誉、团队培养、担任社会职务情况;阐述专业技术创新成果、专利论文标准制定及科技奖励情况;介绍行业任职、学术报告交流、科研经费争取及人才引进情况;重点梳理科技成果、项目主持(参与)情况、产品经营成效,体现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;阐述自主知识产权情况、预研项目与成果的延续性;结合平谷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,说明技术合作、平台落地及政策对接匹配情况;
  9. 近 5 年主要荣誉、论文、著作、专利、课题、项目等成果证明材料:
    • a. 荣誉奖项类: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、表彰文件、人才计划(项目)入选证明等;
    • b. 论文著作类: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、目录及正文首页;著作须附封面、版权页及作者信息页等;
    • c. 专利类:专利证书(须区分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)等;已转化的须附转化效益证明;
    • d. 课题项目类:项目立项通知书(合同书)、结题验收报告、经费到账证明等;横向课题须附委托协议及到账凭证等;
    • e. 经营管理类:任职文件、审计报告、纳税证明、股权结构证明、融资协议及资金到账凭证、行业排名证明等;
    • f. 资质认定类: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、瞪羚企业 / 独角兽企业认定文件、重点实验室批文、工程中心批文等;
  10. “首都人才奖”获奖证书:2026 年“首都人才奖”获奖者按需提供,用于绿色通道直接认定。

(二)申报单位需准备的材料

  1. 《平谷区人才评定申报表》:系统填报后下载打印,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;
  2.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:系统下载,须由单位负责人和申报人双签后加盖公章上传;
  3.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,加盖单位公章;
  4. 近 2 年完税证明,加盖单位公章;
  5. 公司简介,总字数不超过 300 字,简明扼要、突出干货。包括:基本信息(单位名称、成立时间、注册资金、注册地址、单位性质);单位资质(如高新技术企业等);经营情况(近 3 年年度纳税金额);主营业务(重点介绍核心产品、承担重大项目情况、行业地位等亮点);社会贡献及突出成绩(体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及取得的关键业绩);研发投入(近 3 年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及占营业收入比例);人才队伍概况(员工总数,各学历层次本科 / 硕士 / 博士人数,各职称级别初级 / 中级 / 高级人数)。

(三)其他要求

所有报送材料须事先经过脱密脱敏处理,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
人才评定标准

评定标准围绕品德、能力、业绩、潜力四个维度,按人才层次分为 A、B、C 三类。下表为各类别核心认定要点(具体以正式标准文件为准):

A 类 · 国家级领军人才(21 条)
  1. “两院”院士,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外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的院士;
  2.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,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;
  3. 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点实验室、新型研发机构、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的主要负责人、首席科学家、核心关键人员等;
  4. 世界 500 强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等;
  5. 国际知名奖项、国家级重大奖项获得者;
  6. 国家级人才工程、项目、计划入选者;
  7. 成立不超过 10 年、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的“独角兽”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 5% 且列前 3 位的自然人股东;
  8. 近 3 年获得投融资超过 2 亿元的创新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始人;
  9. 核心团队 50 人以上,硕士占比超过 75% 或海外留学人才超过 50% 的创新创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;
  10. 规上企业(房地产业除外)、国家级高新企业,连续三年且每年企业纳税总额达到 1.5 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(非北京市禁限企业);
  11. 国家级瞪羚企业中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;
  12. 国家级行业协会、组织、智库、专家委员会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;
  13.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、全国模范教师、全国优秀教师等;
  14. 国家级重点专科带头人、名医,国医大师等;
  15. 急需的具有省部级行政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党政人才;
  16. 国务院授权由国资委(财政部)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中央企业管理层正职;
  17. 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主要负责人;
  18. 纳入我区管理的优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、全国劳动模范(含享受相同待遇者);
  19. 聘任的首席专家等柔性引进人才;
  20. 人才在其他行业细分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;
  21.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。
B 类 · 省部级领军人才(20 条)
  1. 省(部)级奖项获得者;
  2. 省(部)级人才计划(项目)入选者;
  3. 来平谷创立企业,近 3 年获得社会股权类融资 5000 万及以上的创新型企业,企业总部落地平谷的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;
  4. 近 3 年累计自主投入 2 亿元以上(含)或近 3 年累计获得 5 亿元以上(含)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,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,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% 且列前 3 位的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;
  5. 具有独角兽企业潜质(细分行业前三或创办企业估值超过 2.5 亿)的主要创始人、核心合伙人、主要经营管理人才,或由 2 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的同企业中的其他人才(每个企业最多 1 人);
  6. 省部级重点行业协会、组织、智库、专家委员会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;
  7. 核心团队 50 人以上,硕士占比超过 50% 或海外留学人才超过 25% 的创新创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;
  8. 规上企业(房地产业除外)、国家级高新企业,连续三年且每年企业纳税总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(非北京市禁限企业);
  9. 近 3 年获得投融资超过 1.5 亿元的创新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始人;
  10. 省(部)级瞪羚企业中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;
  11. 省(部)级三甲综合医院高级管理人才,省级名医、名师,省(部)级重点学科带头人,省(部)级重点专科技术带头人;
  12. 省(部)级名校长、特级教师;
  13. 国务院授权由国资委(财政部)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中央企业一级分公司、一级子公司管理层正职;
  14. 省级政府授权由国资委(财政厅)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省属企业管理层正职;
  15. 具有厅局级行政管理岗位任职经历和相应级别的党政人才;
  16. 在省(部)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团队的主要负责人;
  17. 纳入我区管理的优秀省部级劳动模范(含享受相同待遇者);
  18. 聘任的特聘顾问等柔性引进人才;
  19. 人才在其他行业细分领域在省部级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;
  20.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。
C 类 · 区级骨干人才(11 条)
  1. 市(辖区、县)级政府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市属企业管理层正职;
  2. 规上企业(房地产业除外)、国家级高新企业,连续三年且每年企业纳税总额达到 5 千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(非北京市禁限企业);
  3. 近 3 年获得投融资超过 1 亿元的创新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始人;
  4. 在市(辖区、县)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团队主要负责人;
  5. 取得相关领域高级职称、高级技师资格者,并具有相应能力、做出实际业绩者;
  6. 具有县处级行政管理岗位任职经历和相应级别的党政人才;
  7. 聘任的人才专员、周末专家等柔性引进人才;
  8. 在区属博士后平台载体、“博士农场”等平台中承担主要科研或经营指导,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家人才、博士后等;
  9. 具有突出创新能力,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(全球排名前 200 名)的博士、博士后;
  10. 人才在其他行业细分领域在地市级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;
  11. 到我区挂职、任职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;
  12.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。

同一申报人原则上按最高符合类别申报;各产业(如农业科技、智慧物流、文旅休闲、电子商务等)可结合行业特点在以上框架内细化指标。

人才评定操作手册

为方便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,提供《人才评定操作手册【申请人、申报单位】》,内含账号注册、信息填报、材料上传、单位审核等完整操作步骤。

下载操作手册(申请人、申报单位)

属地咨询联系方式

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
1平谷镇69961321
2东高村镇69909661
3夏各庄镇60912513
4南独乐河镇60929032
5金海湖镇69992425
6山东庄镇60938524
7大华山镇61947929
8峪口镇61906819
9马昌营镇61981731,61981634
10马坊镇60996535
11王辛庄镇69962995
12大兴庄镇89931331
13刘家店镇61972810
14熊儿寨乡61961002
15镇罗营镇61969938
16黄松峪乡609719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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